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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招一式 和谐身心——学校成立教师瑜伽社团
2017-03-29 | 编辑 管理员 | 分类 工会之家

  事项名称:民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、变更、终止审批

  办理机构: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划科

  办理地址、电话:北京市西城区育教胡同33号 66204862

  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至11:3013:30至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办理程序:

  学校设立:

  办理时限:受理后60个工作日

  一、受理

  条件: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
  1、办学申请;

  2、举办者资格证明;

  3、学校章程;

  4、校董事会章程(学校章程中规定设立董事会的提交);

  5、举办者拟定校长的有关材料(提供校长聘任协议书和校长简历);

  6、经费来源证明(或资信证明)文件(其中属合作办学的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);

  7、填写《西城区民办学校设置情况表》(附:学校所有土地、房屋产权证明,专任教职工人才交流、劳动用工部门的聘用证明);

  8、学校管理规章制度;

  9、学校拟设置的学段、办学规模、校内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责分工简介、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、课程设置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、选用教材等内容;

  10、师资配备和生源论证;

  11、校园校舍、试验、实习场地(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)使用有关证件证明;

  12、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

  标准: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
  时限:5个工作日。

  二、审核

  标准: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
  1、学校章程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;

  2、学校设置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;

  3、学校设置符合《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(试行)》、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文化部、教育部《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学校设置标准;

  4、课程设置必须符合学校设置教育学段相应教学大纲的内容。教学课时符合教学计划中规定课时。

  5、学校名称符合北京市教委对相应申办学段学校校名的规定。

  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
  三、审定

  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  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
  四、告知

  工作标准:

  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,并核发办学许可证;

  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
  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
  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  学校变更:

  办理时限:受理后90个工作日。

  审批程序:

  一、受理

  条件:学校须提交如下材料:

  1、学校名称、层次、类别变更的请示(举办者变更需举办者提出);

  2、学校董事会关于学校名称、层次、类别变更的决定(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的);

  3、依据学校章程的规定提交举办者意见;

  4、举办者变更需提交财务清算报告。

  标准:学校提交的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、真实、合法。

  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  二、审核

  标准:学校提交的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、真实、合法。

  1、学校名称、层次、类别、举办者变更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;

  2、学校层次、类别变更,学校设置须符合《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(试行)》、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文化部、教育部《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学校设置标准;

  3、学校层次、类别变更,学校课程设置须符合学校设置教育学段相应教学大纲的内容。教学课时符合教学计划中规定课时。

  4、学校名称变更需符合北京市教委对相应申办学段学校校名的规定。

  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
  三、审定

  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  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
  四、告知

  工作标准:

  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,并换发办学许可证;

  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
  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
  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
  学校终止

  办理时限:受理后90个工作日。

  审批程序:

  一、受理

  条件:学校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
  1、举办者终止办学申请书;

  2、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决定;

  3、学校资产清算报告;

  4、学校在省一级报纸上刊登的准备终止办学的公告。

  标准:学校提交的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、真实、合法。

  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  二、审核

  标准:学校依照学校章程规定或无能力继续承办相应学段教育。

  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
  三、审定

  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  时限:30个工作日。

  五、告知

  工作标准:

  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学校办事结果,并收回学校印章、办学许可证;

  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有效;

  3、收取编办机关批准学校注销登记文件的复印件;

  4、对批准终止办学的学校予以公告;

  5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
  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
  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
  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(京教计[2004]8号)、《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细则(试行)》、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文化部、教育部《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学校设置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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